“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因此,納稅人的退票費支出,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應按照現行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也就是你的退票費必須取得專票才能抵扣,如果是普通發票,其本質是其他現代服務,不是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所以不得抵扣),中國鐵路退票費報銷憑證不是進項稅額抵扣憑證,但是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