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原縣老科協農機分會   金萬明
 我縣在2011年的機構改革中,將湯原縣農機總站改為“湯原縣農業機械化辦公室”隸屬于縣農業局內設機構,行政級別由正科級降為正股級。雖然仍行使農機總站的只能,但是,對于向上爭取投資項目申報上下不對口,業務部門工作銜接等有諸多不變,只能被弱化,不便于業務的開展,業不被上級部門所重視。
 為了便于與省、市業務部門的業務銜接和行使行政職能,爭取投資和項目的申報,建議如下:
 一、參照全省各縣(市)機構改革的實際情況和佳木斯市所屬縣(市)在2011年機構改革中,農機總站都在獨立運行的實際做法,恢復農機總站行政機構編制和行政職能。具體內容:參照湯編發【2008】157號《湯原縣編制委員會印發〈湯原縣農機總站﹝湯原縣農機安全監理站、湯原縣農機技術推廣站﹞“十定”方案的通知〉》落實。
 二、農機總站行政機構編制和人員編制從農業局中分離出來。農機安全監理站、農業機械換學校和農機技術推廣站等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人員編制劃歸農機總站,仍按湯編發【2011】29號、30號、31號執行。
   三、恢復鄉鎮農機管理站。賞花鄉鎮農機管理站原機構編制、人員編制和行政職能,實行垂直管理。以利于縣與鄉鎮農機工作的銜接落實,加強基層農機管理職能和農機業務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