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6起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調查分析
 富錦市老科協畢維有 
2021年9月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祖國的花朵,明天的太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一個時期以來,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案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檢察院關工委就2018年以來辦理的26起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進行了定時定量的立體研究分析,并針對發案原因,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提出可操作性的遏制對策。
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點分析
1、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現遞增性。
2018年2件,2019年8件,2020年10件,2021年1-7月份6件,一共26件,總的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呈上升勢頭。
2、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類型呈現多樣性。
未成年人遭受10種犯罪行為侵害,其中故意殺人2件,放火1件,故意傷害7件,聚眾斗毆2件,尋釁滋事3件,宿留他人吸毒3件,非法行醫致人死亡1件,猥褻兒童犯罪3件,強奸犯罪4件,非法拘禁1件。(有幾起1人數罪)
3、對未成年人侵害的程度具有殘忍性。
某村農民汪某因多次討債未成,氣憤之下將債務人家中8歲兒童殺害。農村無業者商某淫魔成性,喪失人倫,2年內奸淫8歲親生女兒多次,被判11年有期徒刑。村民張某因妻子離婚,怒氣之下將妻子和5歲無辜的兒子一同殺死。
4、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發呈偶發性。
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傷害案件多發生在飯店、網吧、燒烤店等地,因口角或瑣事大動干戈、毆斗,致未成年人傷害。
5、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為具有隱蔽性。
強奸案件多發生在旅店、賓館、自家或住宅頂層樓道、空房間內,多在夜間所為,不易被發現。
6、未成年人受侵害加害人組成形態具有群體性。
多起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犯罪案件多以一兩個人為骨干,糾集多人形成傘狀群體,實施犯罪,不計后果,致未成年人肢體受到傷害。
7、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意愿具有盲目的屈從性。
多起強奸案未成年女性盲目接受男子網約,盲從跟隨男子去往作案地點,對男性的奸淫行為無明顯反抗表示,對接受侵害犯罪后果淡然,考慮不多,放任侵害行為發生。
二、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1、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多因偶發摩擦、口角、易沖動,情緒失控施以拳腳或動用刀具、棍棒打斗,致未成年人肢體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此種情況約占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40。
2、被害未成年人多數是小學或初中文化,缺少社會閱歷,辨別是非能力差,容易上當受害。
3、年齡低、體能差,無力抵抗,無奈屈從受侵害。
4、受害者大多數缺乏法律起碼認知,有的低齡未成年人為法盲,不會用法律武器維護和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5、家庭生活環境、文明程度低下,受害人父母缺乏對未成年子女應有的正面管教、引導和監護。調查可知,在所調查的26起未成年人受害案件中,發生在農村環境14起,占受害案件總數56。加害人為農民的14人,占加害人總數的56。某村農民商某多次奸淫親生幼女,幼女其母熟視無睹,不反抗、不斗爭、不舉報,愚昧到極點。
6、學校缺乏對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律常識教育。未成年學生不知道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會給自己、給家庭、給社會造成什么樣危害和后果。
7、網絡游戲、電子信息對未成年人產生負面影響。調查方知,有3起強奸案件,未成年受害人均是通過 QQ群聊軟件信息與加害人互相聯系,勾結,成為加害人性侵的對象。不健康的網絡信息內容致未成年人受其毒害,走上邪路。
三、遏制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對策
1、明確保護未成年人責任主體。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確提出,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政黨、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是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使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的主體。司法機關、學校、家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保護未成年人的主要責任。從幼童到十八歲之前,未成年人大多生活時間、空間在家庭和父母身邊。因此,未成年人保護重中之重的責任是父母和家庭。
2、突出抓好家庭保護。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和掌握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努力為未成年人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成長環境,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監護人應教育和引導未成年子女遵紀守法,培養子女養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對未成年人子女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保障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參與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子女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制止未成年子女吸煙、飲酒、賭博、夜不歸宿,攜帶管制刀具參與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逃學、曠課、校園欺凌等不良行為。
(2)制止未成年子女沉迷網絡,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未成年人子女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信息等。不放任未成年子女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性、營業性場所。
(3)未成年父母關心子女安全,及時排除易引發觸電、燙傷、跌落等傷害的安全隱患;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提高戶外安全保護意識,避免未成年人發生溺水、動物傷害等事故;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子女遭受不法侵害,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或向當地公安機關、學校、村、居委會報告。
(4)未成年人父母不得使不滿八周歲子女處于無人看管狀態,不得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長時間脫離監護單獨生活。
(5)未成年人父母離婚的,應按法律規定,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視、財產處理等事宜。
3、突出抓好學校保護。
(1)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關于學校保護的規定。堅持立德樹人,促進未成年學生全面發展。學校應建立未成年學生保護工作制度,健全學生行為規范,培養未成年學生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
(2)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隨意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違反國家規定開除或變相開除未成年學生。不得歧視生理、心身有障礙的未成年學生。
(3)學校不得占用法定節假日、寒暑假為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超時布置作業,加重學習負擔。加強食宿管理、校車管理,杜絕校園欺凌現象,防止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人身傷害(傷亡)事故發生。
(4)學校和幼兒園應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學校應立即報告,不得隱瞞。學校應根據學生年齡、生理等特點,適時對未成年人女性學生進行性保護教育和生理知識輔導。
4、突出抓好社會保護。
全社會應當樹立關心、愛護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積極開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和服務。
(1)居民委、村民委設專人專崗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助政府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指導幫助和監督未成年人父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和家庭保護規定。對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給予關愛幫扶。
(2)新聞媒體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宣傳、引導,對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正面典型事例及時進行輿論宣傳,形成保護未成年人的良好社會氛圍。
(3)凈化社會環境。,禁止制作、復制、出版、發布、傳播含有宣揚淫穢、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賭博、引誘自殺、恐怖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書刊、音像制品、網絡信息等。
(4)旅館、賓館、酒店經營業主嚴把未成年人一男一女入住關,嚴察身份證年齡,查詢父母信息,發現違法犯罪嫌疑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及時聯系其父母。
(5)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銷售管制刀具。營業性娛樂服務場所禁止雇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6)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危害和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有效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5、突出抓好司法保護。
(1)保護未成年人公、檢、法、司應齊抓共管,各司法機關按國家要求設專門組織、專人審理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案件,涉及重特大案件快捕、快訴,從重打擊。、
(2)辦理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做到融預防、融保護于懲治之中。克服單純辦案傾向、防止預防、保護、打擊兩層皮。
(3)公、檢、法、司、婦聯、共青團等負有未成年人保護責任的部門,定期派員送法、講法進校園、進課堂。對開展保護未成年人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政府應予褒獎和鼓勵。
(4)結合辦案,注重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的調查研究工作,分析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的特點、原因、規律,提出可操作性、前瞻性的遏制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