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協關于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
(2006年4月6日)
為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使他們在保持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的同時,繼續以飽滿的熱情積極投身到振興老工業基地偉大事業中,為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才智和力量,根據中辦發[2005]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積極支持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發揮作用
(一)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老專家在經濟建設和科技進步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政府制定中長期規劃、重大工程立項、重要政策制定等方面組織專家咨詢決策時,可聘請具有較高專業水平和社會聲望的離退休專家參加,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根據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可組織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教育培訓、學術交流、科技普及、技術咨詢、科技扶貧等活動。根據工作需要,可采取專項活動聘請、項目聘請、短期聘請等多種方式,聘請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老專家從事青少年教育、傳播科學文化知識、咨詢服務、醫療衛生、科技開發應用等符合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特點的工作。支持和鼓勵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對青少年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中華民族精神教育,進行科學知識普及。支持和鼓勵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講學、翻譯、指導研究、專家門診、咨詢服務等專業技術活動。支持和鼓勵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總結自己的實踐經驗,通過著書立說、培訓指導等多種形式培養青少年人才。支持和鼓勵離退休專業人員積極參與社區管理、建設和社會公益活動,充分發揮他們在家庭和社會中的特殊作用和影響力,為完善社區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做出貢獻。
(二)要根據市場需求和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志愿,積極搭建服務平臺,為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參與人才交流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環境。根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自身特點,建立離退休專家數據庫和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信息網絡。支持和鼓勵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參與人才市場、人才中介機構組織的交流活動。政府所屬的人才交流中心、專家服務機構要建立專門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服務窗口,定期舉辦離退休專業技術人才和項目交流活動,開設老專家電話咨詢熱線,舉辦網上離退休專業技術人才交流活動,為他們發揮作用搭建信息平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離退休專業技術人才市場,制定相關的市場管理制度,研究探索離退休專業技術人才的價值評估體系,實現離退休專業技術人才的有償服務和規范管理。
(三)要充分認識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高度重視他們的自我奉獻精神,做好宣傳、引導和服務工作。要積極宣傳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中的優秀典型事跡,提高社會各界對他們發揮作用重要性的認識,充分調動他們為社會再做貢獻的積極性;要根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特點,幫助和引導他們選擇好服務單位、對象和形式;要根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年齡特點,針對不同年齡群體的不同特點,做好相應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努力為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發揮作用提供必要的條件
(一)凡符合條件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取得證書者按照規定登記注冊。
(二)符合條件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受聘作為項目組成員,參與科技計劃項目。離退休前為科技項目負責人,離退休后受承擔項目單位委托,本人條件允許,仍可做項目負責人。
(三)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在科研成果評審、著作出版等方面,與在職人員一視同仁。科技成果符合國家科技獎勵標準的,可按規定程序申報。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科研、著書等活動時,原單位應允許他們借閱圖書資料;為聘用單位服務,需要使用原單位設備、器材以及技術資料、圖紙時,可與原單位協商后使用。
(四)對于長期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作用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符合專業職稱晉升條件的,可以通過老科協組織,按照程序申報評定相應的專業職稱。離退休后取得的職稱,可作為本人再工作資格水平的依據,但不與原單位工資福利待遇掛鉤。
(五)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后確需出國執行公務的,要按有關規定征得原單位同意并辦理政審手續后,由派遣單位辦理出國手續,有關費用由派遣單位負責;應國(境)外機構和組織邀請,因私出國(境)講學或參加學術交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原單位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六)支持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創辦和領辦各類科技經濟實體。對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科普、技術咨詢、產品開發和應用等科技類經濟活動的,憑當地人事部門的有關證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優先為其辦理證照;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可享受國家科技咨詢服務、技術開發推廣等稅收優惠政策。
三、切實維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合法權益
(一)各單位聘用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要按照平等協商、報酬合理的原則,通過合同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應聘期間,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繼續享受原離退休費和生活福復利待遇,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享有其科研成果轉化的收益,所取得的報酬和科研成果轉化收益應依法納稅。
(二)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在離開居住地工作期間享受在職人員因工外出待遇,所需費用原則上由受益單位承擔;參加政府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期間,無明確受益單位的,由活動組織方承擔。
(三)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在參加政府統一組織的公益活動期間因工傷亡的,原工作單位是事業單位的,由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因工傷亡對待;原工作單位是企業的,由活動組織方按企業工傷保險標準負責解決所需費用。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準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與聘用單位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通過人事或匹夫之勇爭議仲裁渠道解決。有條件的聘用單位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為聘用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購買聘期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聘用單位要關心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身體健康,從工作需要和他們的實際情況出發,聘用他們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工作制度和組織機構
(一)建立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發揮作用的獎勵制度。對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在科技進步、經濟繁榮、社會發展、民族振興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當地政府要給予與在職人員同等的表彰和獎勵待遇。符合申報省長特別獎條件的,可由省老科協統一組織申報。各級政府可以制定適合本地促進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發揮作用的獎勵辦法。
(二)建立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發揮作用的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制度由各級人事部門牽頭,辦公室設在同級人事部門,并設專人負責該項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包括:各級組織、宣傳、統戰、人事、科技、教育、財政、勞動保障、老干部、工會、科協、地方軍事機關政治部、老科技工作者協會等部門。聯席會議主要任務是:負責溝通工作情況,研究政策建設,加強協調協作,在支持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發揮作用方面形成合力。
五、高度重視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社團組織的作用
要充分發揮老科技工作者協會等社團組織團結和凝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橋梁紐帶作用。鼓勵和支持這些社團組織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發揮特長和優勢,組織、推薦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老專家繼續發揮作用。政府開展的有關人才培養、項目開發、服務咨詢等活動,可邀請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社團組織參加或承辦。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對這些社團組織參加或承辦。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對這些社團組織開展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工作,提供資金支持,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六、加強對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工作的領導
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實施人才強省戰略的高度,重視發揮好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老專家的作用,并將此項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定期進行研究,努力在全社會營造重視、關心、支持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發揮作用的良好環境,使他們繼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貢獻。要把離退休專業技術人才的開發納入到人才隊伍建設的整體規劃中,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離退休專業技術人才資源開發的新思路、新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創新服務方式,做好引導支持工作。
本意見同時適用于黨政機關離退休專業技術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