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法經營單位購種
不隨意購買流動商販和無證、無照經營者銷售的種子。合法的種子經營者主要包括:具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種子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其《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含有“代銷包裝種子”,并持有委托者加蓋公章的《種子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和書面委托的種子代銷經營者該代銷經營者應在委托者《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限定的有效區域內其《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含有“銷售包裝種子”的種子零售者。
2.購種前了解所購品種
首先要了解需購種子的特征、特性和栽培技術要點,選購適宜自己所在地區氣候特點、耕作制度及種植方式等的品種,不要購買在適宜區域、產量、品質等介紹上夸大其詞的種子。
3.所購種子包裝、標識應符合法規要求
根據《種子法》相關規定,農作物種子應當加工、包裝后銷售,種子包裝袋表面應標注作物種類、品種名稱、生產商、凈含量、生產年月、警示標志等。不要購買散裝種子或包�b破損、標識不清的種子。
4.索取購種憑證和品種介紹
購種時,要向售種者索取注明品種名稱、數量、價格的購種憑證和品種介紹、栽培技術等資料,并在播種后,將種子包裝袋連同購種憑證、有關資料一起保存,以備發現種子質量問題時作為索賠的依據。如果購買種子的數量較多,使用前要注意提取樣品封存,并貼上標簽,注明種子名稱等內容,一旦出現問題,可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樣品,以便確定種子經營者的責任。
5.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農民朋友如發現所購種子有質量問題并造成損失時,要持售種者出具的購種憑證、種子包裝袋等依據,找售種者要求組織田間鑒定和測產,并賠償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如售種者不能在田間現場保全期間賠償或組織田間鑒定、測產,則要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并申請組織田間鑒定和測產。如果經有關管理部門協商、調解、仲裁,仍不能得到賠償或認為賠償不合理的,在保存有關證據的基礎上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