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錦市老科協        趙懷祥)
       不同的肩章,同樣的擔當;不同的崗位,同樣的信仰。當前,在全國范圍內,“輔警”如雨后春筍,在全國各地公安機關遍地開花,都以不同形式選用了“輔警”充實到公安隊伍,這些輔警在各自崗位上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緩解了一些地區警力不足的問題。輔警作為公安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安機關打擊犯罪、維護穩定、治安巡邏的重要力量。輔警承擔著大量的公安工作,他們與民警并肩戰斗,是公安事業一支年輕的堅實力量。
       但運作和調查情況看,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第一、薪酬不公平;輔警一直以來一個“輔”字引起社會爭議,干著同樣的工作,承擔著同樣的風險,拿著比正式民警低幾倍的工資;
       第二、沒有執法權;輔警雖然身著警裝,從表面上看,除了肩章警號,與民警無異,而實際上,他們沒有執法權,在調查、取證、盤問、搜查等環節上無從作為;
       第三、管理不到位;一些公安機關在錄用輔警中,把關不嚴格,把一些素質低下,沒有文憑的人錄用進來,個別人濫用警察權力,利用警察身份開辦營業場所,嚴重的影響了公安隊伍整體形象;
       第四、輔警上崗后,由于只進行了短期培訓,一下子很難適應實際工作,加之又沒有執法權,而民警又當上了他們的領導,說的多了,做的少了,形成了會干的不干了,不會干的又干不了,影響工作效率;
       第五、增加了財政開支;
       第六、和平時期,警察是危險職業,輔警一旦因公傷亡,撫恤、老人子女誰來買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是國家政權的組成部分,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是保護人民、打擊敵人的有力工具,是執行法律的專門機關之一。然而,這些輔警確沒有能力或沒有權力去執行法律。多少年來,國家一再強調我們是法治化國家,且國力日益增強,增加民警編制維護社會治安應該不是問題。
         面對種種情況,筆者認為:
         1.按人口比例、地區治安情況配備相應的警力;
         2.取消輔警,一律配齊正式民警,現有的輔警可參加公務員考試或相應的錄警考試;
         3.各警察院校予以恢復,定向招生,努力培訓一批又一批合格專業的民警充實到各級公安機關;
         4.地方財政節省的這筆開支,改善公安裝備、辦公環境等。
         以上思考,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