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餉”人員包括:
1、辭職、辭退、解聘、違規停薪留職(掛名未在崗),但未辦理編制、工資核減(銷)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人員。
2、按規定經組織批準離崗從事其他工作(因公外出)或在外進修學習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人員。
3、無正當理由長期不上班(曠工)。
4、借調到其他單位,同時在原單位和借入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等待遇人員。
5、以工作借調或掛職鍛煉為名,既不在借入或掛職單位又不在原單位上班人員。
6、因病請假連續2個月或一年內累計滿6個月,未按規定執行病假工資、津貼、補貼等待遇人員。
7、因事請假(不包括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哺乳假、喪假等)連續2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滿30個工作日,未按規定執行事假待遇人員。
8、受黨紀政紀處分,違規晉升級別工資檔次或未按規定核減(銷)工資、津貼、補貼等待遇人員。
9、被采取強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處罰,未按規定核減(銷)工資、津貼、補貼等待遇人員。
10、已與單位終止人事關系或已辦理離退休、退職手續仍按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等待遇人員。
11、既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養老金,又同時從單位或財政領取離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
12、已失蹤(宣告失蹤)、死亡(宣告死亡),仍由家屬、遺屬或他人代領工資、津貼、補貼、離退休費、退職生活費或養老金等待遇人員。
13、不符合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或以前符合、現在不符合,仍由遺屬或他人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人員。
14、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規定,直接或間接從單位、財政或社保經辦機構領取資金待遇人員。
如您發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存在“吃空餉”問題,請向以下部門進行舉報。
舉報受理電話: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0451-87130171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986696
中共佳木斯市委組織部         8511063
佳 木 斯 市 監 察 局    12388、8225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