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老科協口岸商務分會副會長  劉麗瑤
 
       2017年某天,天氣很好,心情亦不錯。電話鈴聲響起。隨手接起:“劉總,XXX說項目可以給我們做,合同價格按我們第一次報價75,000元打給公司,但是結算價格為最后報價67,000元,即8000元需要返回給工程方......”。我沉默了,作為剛剛開始工作的單位負責人我知道這意味著什么!同意這個項目可以拿到,前期欠賬100,000元也許也可以輕松要回來。可是8000元又意味著什么呢?!不同意項目沒了,工人沒有活干企業(yè)養(yǎng)著。欠款可能也......
最終我決定了解具體情況后,與財務及其他幾位領導溝通再議。
第二天,天氣不重要了,心情不好。與大家溝通后確定了先簽合同把項目拿下來再說,8000元見不得光,到時候就由不得他們了。也許感覺到了我的氣憤和糾結,工程方不同意了,又給出了一個方案:合同找其他公司和我們簽,不需要發(fā)票再降8000元。我無語了,這已經超越了我的極限。在反腐倡廉的今天,敢于如此猖狂的人,真是可笑!可嘆!可憐!
經過領導班子會議決定放棄此項目。項目是放棄了,我的糾結還在,我的憤怒還在.....
結局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