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局:
《黑龍江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經省工信廳第8次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3年11月20日
黑龍江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協同創新,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依據《黑龍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工信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工信部聯科〔2010〕540號),開展黑龍江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是指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業績突出、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業。
第三條 圍繞我省“4567”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的重點產業開展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企業自愿申報,每年集中組織評審。
第四條 省工信廳負責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及推薦申報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市(地)工信部門負責組織屬地企業申報和推薦,協助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報條件及認定標準
第五條 申報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二)已認定為省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
(三)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從業人員100人以上,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上。
第六條 認定的基本標準
(一)具有核心競爭能力和領先地位。企業掌握核心技術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整體技術水平在全省同行業居于領先地位,積極主導或參與標準制(修)訂工作。
(二)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研發投入。上年度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達到3%以上,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與高校、科研機構建立合作關系,新產品開發能力強,有持續創新能力。
(三)具有行業帶動作用和自主品牌。企業注重品牌創建和管理,形成了企業自主品牌,在市場中享有較高知名度。
(四)具有較強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企業處于盈利狀態,整體財務狀況良好,建立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
(五)具有較強應用新技術能力。積極實施技術改造,具有較強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在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方面具有示范作用。
(六)具有創新發展戰略和創新文化。重視企業經營發展戰略創新,形成了企業創新文化,把技術創新和自主品牌創新作為經營發展的重要內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條 申報和推薦
企業向所在市(地)工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市(地)工信部門核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呈文報省工信廳。已開展市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的,從市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中推薦,且需符合上述基本條件。
第八條 申報材料
(一)《黑龍江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書》《企業基本情況表》《企業技術創新評價指標數據報表》;
(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
(三)其他與認定相關的佐證材料;
(四)企業簽署的真實性承諾書。
申報材料中的有關數據以各級統計部門、職能部門公開數據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會計報表為準。擬申報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需提供近3年會計報表。
第九條 組織認定
(一)省工信廳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評價指標體系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二)省工信廳綜合專家評審意見、企業信用情況等,提出擬認定名單,向社會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公示無異議后,提請省工信廳廳長辦公會審議。
(四)審議通過后,發布認定結果,并授予“黑龍江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
第四章 推 薦
第十條 從已獲得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中擇優推薦申報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并報送有關申報材料。三年內不重復推薦同一企業。
第十一條 省工信廳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評價標準進行綜合評價,確定擬推薦名單,向社會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公示無異議后,提請省工信廳廳長辦公會審議(或會簽)。審議(或會簽)通過后,向工信部推薦。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三條 對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實施動態管理,依據本辦法原則上每三年進行一次復核評價,對合格的予以確認,對不合格的撤消稱號。
第十四條 復核評價
(一)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根據通知要求,將上一年度技術創新發展情況總結報告,通過市(地)工信部門報省工信廳。
(二)省工信廳對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上報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59分以下),并對復核評價結果予以公布。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撤消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
(一)逾期未報送材料不接受管理的;
(二)復核評價不合格的;
(三)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四)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環保、安全事故的;
(五)有重大涉稅違法或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
(六)弄虛作假騙取稱號的。
第十六條 對撤銷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申報。
第十七條 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應及時通過市(地)工信部門將有關情況報省工信廳。
第十八條 省工信廳對國家和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在推薦申報國家、省技術創新項目時優先支持。
第十九條 已認定為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按照工信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工信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黑工信科規〔2018〕4號)同時廢止。
附件:1.《黑龍江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書》編寫提綱
2.企業基本情況表
3.企業技術創新評價指標數據報表
4.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技術創新評價指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