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辦規〔2023〕4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支持農產品精深加工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6月25日
黑龍江省支持農產品精深加工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以‘糧頭食尾’‘農頭工尾’為抓手,推動糧食精深加工,做強綠色食品加工業”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進全省農產品加工業轉型升級、做大做強、加快發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增產擴能。對2022年以來開工建設并納入《農產品精深加工產品指導目錄》(附后)的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建等費用)5000萬元(大豆精深加工項目2000萬元)以上,完成投資正式投產運營并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范圍的企業,省級按照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建等費用)給予10%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牽頭部門:省工信廳,配合部門:省財政廳〕
二、支持科技創新。圍繞農產品加工重點領域開展基礎研究、前沿研究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組織實施一批科技項目。支持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企業對科技成果的承接能力,對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且履行統計填報義務的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給予不同比例補助,補助資金省、市(縣)各占50%。〔牽頭部門:省科技廳,配合部門:省財政廳〕
三、鼓勵新品開發。支持農產品精深加工工業企業開發新產品,對年度單品銷售收入200萬元以上的省重點新產品,按年度實際成交額的5%給予開發企業獎勵,單品獎勵上限50萬元;有多個產品的,每戶企業每年獎勵合計不超過300萬元。〔牽頭部門:省工信廳,配合部門:省財政廳〕
四、支持糧食加工。對以大豆、玉米、稻谷、雜糧、馬鈴薯為原料,生產預制調理品、即食食品及其他精深加工產品的規模以上企業,從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借入流動資金貸款當年支付的利息,按照不高于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據實貼息,單個企業貼息年度不超過500萬元。〔牽頭部門:省糧儲局、省農業農村廳,配合部門:省財政廳〕
五、鼓勵整合擴張。對省級以上加工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資產收購、吸收合并、股權并購等方式實現擴張,并在我省注冊的獨立法人,對資產收購、吸收合并、股權并購等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法律咨詢、會計服務等中間服務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牽頭部門:省農業農村廳,配合部門:省財政廳〕
六、支持品牌建設。對具有龍江特色、產業優勢突出、產品質量可靠的大米、大豆、鮮食玉米、冷水魚等“大而優”和兼顧區域特色漿果、堅果等“小而精”的產品,通過權威檢測、專家評審、規范授權后,企業可無償使用“黑土優品”品牌標識,并享受政府集中宣傳推廣服務。〔牽頭部門:省農業農村廳,配合單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七、獎勵爭先晉位。支持我省農產品加工企業提檔升級,鼓勵企業參加國家食品加工“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專項行動,對新獲得國家“三品”專項行動典型成果的,每項成果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新晉升為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牽頭部門: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配合部門:省財政廳〕
八、吸引社會投資。用好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研究設立農產品加工子基金,鼓勵市縣政府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參股,吸引社會資本和戰略投資者加入,通過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支持一批企業做大做強,鼓勵一批龍頭企業上市,助力農產品精深加工產業高質量發展。〔牽頭部門:省農業農村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各市(地)政府(行署)〕
九、支持園區建設。鼓勵市縣政府加強農產品加工園區建設,對產業定位清晰、基礎功能完善、配套體系健全、集聚水平高,能為企業提供零距離服務的農產品加工園區,在安排地方政府債券時,對符合發行條件的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予以優先支持。〔牽頭部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配合單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十、建立“鏈主”機制。省、市、縣根據產業規模,在各自區域內為重點農產品加工產業鏈確定1—2家企業為“鏈主”,建立長效溝通議事、協商會商機制,鼓勵“鏈主”企業牽頭推進產業補鏈延鏈升鏈。對鏈主企業在融資、物流、財政獎勵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牽頭部門:省農業農村廳,配合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鐵路集團、省工信廳、省財政廳、各市(地)政府(行署)〕
十一、加強人才引進。支持農產品加工領域高新技術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納入黑龍江省高層次人才認定范圍,并按規定享受相應政策保障待遇。支持農產品加工企業大力引進高校畢業生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高級工班畢業生,并按“龍江人才振興60條”和各市(地)出臺的人才政策享受購房補貼、公積金貸款、生活補助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牽頭部門:省委組織部,配合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地)政府(行署)〕
十二、創新金融服務。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繼續加大“建租貸”融資模式推廣力度,采取優惠利率支持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鼓勵商業金融機構通過建設和整合產業鏈上下游平臺,有效滿足農產品加工企業購銷融資需求。鼓勵地方政府與地方金融機構(含省級地方分支機構)協商,探索推進“風險基金補償”模式,創新金融擔保方式,解決小微加工企業融資擔保難問題。推廣“政銀擔”模式,通過三方協商,共擔風險,提高加工企業貸款獲得率。〔牽頭部門:省農業農村廳,配合部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銀保監局〕
十三、優化土地供給。在符合國家政策的前提下,鼓勵具備條件的村屯,在村莊撤并過程中預留土地優先用于發展農產品加工業。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預留10%的建設用地指標,優先保障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用地。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可按照要求制定相關具體落實措施。〔牽頭部門:省自然資源廳,配合單位: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地)政府(行署)〕
十四、保障用能需求。農產品加工企業初加工環節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將農產品精深加工領域企業納入天然氣、電力、運輸等大用戶要素保障范圍,支持企業使用雙回路供電,對企業用電給予重點保障。省級發改、電力等部門和各地要依據上述保障用電用能要求,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具體措施。〔牽頭部門:省發改委,配合單位: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鐵路集團、省電力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
十五、落實稅收政策。農產品加工企業可以憑收購發票按規定抵扣增值稅。落實農產品初加工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在實施與農產品加工有關的國家鼓勵類項目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所需先進設備,所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可按規定予以抵扣。〔牽頭部門:省稅務局,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地)政府(行署)〕
符合本政策支持條件,同時符合其他同類扶持政策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政策執行到2025年末,稅收等長期執行政策除外。政策具體條款實施方案和細則由牽頭部門負責制定。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由牽頭部門開展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優化調整和資金安排的參考依據,遇有特殊情況,由牽頭部門負責解釋說明、優化完善。遇有政策調整,以最新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