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1/29
來源:環資司
因地制宜 分類施策 有力有序補齊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短板
——《關于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解讀
推進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是強化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環節和基礎性工作,是改善人居環境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2〕174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全面系統提出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主要目標、重點任務,指導各地有力有序推進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指導意見》作為首個聚焦縣級地區生活垃圾處理的政策文件,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舉措,對加快補齊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短板、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改善人居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一、充分認識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是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重要途徑。縣級地區(含縣級市)是我國城鎮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21年底,我國縣及縣級市數量超過1860個,約為全國縣級行政區劃數量的65%、地級及以上城市市轄區數量的2倍;城區人口約2.5億人,約占全國城鎮常住人口的30%。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是城鎮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今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建設與清運量相適應的垃圾焚燒設施。加強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加快完善縣級地區環境基礎設施,對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是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的重要內容。環境基礎設施是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增進民生福祉的基礎保障。黨的二十大報告對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作出明確要求,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對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作出系統部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是環境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為構建系統完備、高效實用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提供有力支撐。
(三)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是推進城鄉人居環境整治的重要方式。環境基礎設施水平影響縣級地區人居環境和整體面貌,是縣級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支撐。近年來,我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方式快速發展,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率明顯上升,但大量縣級地區生活垃圾清運量小,不具備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的條件,生活垃圾處理以填埋為主,存在較大安全環境隱患。加強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加快發展以焚燒為主的生活垃圾處理方式,是滿足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重要舉措,是改善人居環境、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途徑。
二、因地制宜提出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主要目標
我國縣級地區數量大、類型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資源分布、飲食習慣、生活垃圾組分等各不相同,《指導意見》充分考慮縣級地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區位條件、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基礎,分四類地區因地制宜提出了“到2025年,全國縣級地區基本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體系,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全覆蓋。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活垃圾分類重點城市、‘無廢城市’建設地區以及其他地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應建盡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不具備建設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縣級地區,通過填埋等手段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目標,并提出了“到2030年,全國縣級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供給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升,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技術、商業模式進一步成熟,除少數不具備條件的特殊區域外,全國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基本滿足處理需求”的目標。
三、準確把握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
《指導意見》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按照“宜燒則燒,宜埋則埋”的原則,聚焦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短板,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從設施布局、回收轉運體系建設、焚燒能力建設、小型焚燒試點、設施運營監管、提升可持續運營能力等方面部署了19項重點任務,為推進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提供了行動指引。
(一)堅持規劃引領,有序開展設施規劃布局。《指導意見》明確各地要結合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項目建設需求,及時開展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相關規劃編制或修訂工作。以市為單位系統謀劃轄區內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新建設施要在開展現狀評估的基礎上,科學規劃設施布局,合理確定設施規模。
(二)堅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推進設施建設。《指導意見》提出要綜合考慮項目所在地區經濟發展和人口因素,結合生活垃圾產生量、清運量、處理需求及預期變化情況、現有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等因素,因地制宜推動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對于達到建設規模化焚燒處理條件的縣級地區,要加快發展以焚燒為主的處理方式;對于不具備單獨建設規模化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可與鄰近地區跨區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對于暫不具備建設焚燒設施條件的,可合理規范建設高標準填埋處理設施。
(三)堅持建管并重,規范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指導意見》要求要根據現有焚燒處理能力、負荷率等因素,在保障項目運行經濟性的前提下,進一步健全與焚燒處理能力相匹配的收運系統,盡可能擴大設施覆蓋范圍,確保現有設施處理能力得到充分利用,設施規劃建設既要聚焦補上能力短板,又要防范盲目建設、無序建設風險。同時要積極推動存量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提標改造,持續提升設施運行管理水平,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四)堅持試點優先,有序推進小型焚燒處理方式。針對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裝備存在的煙氣處理不達標、運行不穩定等技術瓶頸,《指導意見》提出組織國內骨干企業和科研院所開展研發攻關,重點突破適用于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垃圾焚燒需求的100噸級、200噸級的小型垃圾焚燒裝備,降低建設運維成本。選取部分人口密度低、垃圾產生量少的縣級地區開展試點,重點圍繞運營管理模式、技術裝備、熱用途、相關標準等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為科學推進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夯實工作基礎。
(五)堅持協同高效,提升設施可持續運營能力。《指導意見》提出推廣園區化建設模式,鼓勵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開展生活垃圾與農林廢棄物、污泥等固廢協同處置。鼓勵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信譽度良好的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加強垃圾焚燒項目與已布局的工業園區供熱、市政供暖、農業用熱等銜接聯動,豐富余熱利用途徑,降低設施運營水平,有力推動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可持續運營。
四、有力保障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各項重點任務落地見效
為推動各項重點任務落地見效,《指導意見》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支撐、強化要素保障、加大宣傳引導等組織保障措施,明確完善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資金支持、稅收優惠、要素保障等,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縣級地區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作為解決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任務,列出清單、建立臺賬。相信在《指導意見》的指導和推動下,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將得到有效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將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資源與環境業務部主任 張英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