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底)
《農藥管理條例》規定,農藥生產應取得農藥登記證和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應取得經營許可證,農藥使用應按照標簽規定的使用范圍、安全間隔期用藥,不得超范圍用藥。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禁止(停止)使用的農藥(50種):
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類、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磷、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硫線磷、蠅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殺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蟲胺、殺撲磷、百草枯、2,4-滴丁酯、甲拌磷、甲基異柳磷、水胺硫磷、滅線磷。
注:溴甲烷可用于“檢疫熏蒸處理”。甲拌磷、甲基異柳磷、水胺硫磷、滅線磷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使用。
(同江市老科協劉東林、同江市老科協農業分會王興強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