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錦市老科協 穆寶達
(2022年8月)
十八大以來,在各級黨政組織科學決策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精心組織下,水利(務)戰線干部群眾積極努力,項目法人協同各參建單位勤奮工作,富錦市水利工程建設得到了長足發展。投資25.9億元的黑龍江省富錦市錦西灌區工程基本告竣,富錦市幸福灌區渠首改造工程、富錦市撓力河(含七星河)治理工程、富錦市黑土地侵蝕溝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富錦市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維修養護項目、富錦市農村飲用水安全項目等工程正在有序展開,富錦市錦東灌區、錦南灌區等松花江連通工程也在積極推進,為實現中共富錦市第八次黨代會提出的“爭當排頭,走在前列,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美好富錦新篇章”的奮斗目標,貢獻著富錦水務工程的力量。
但是,在肯定既有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更應清醒地看到,全市水利工程建設中還存在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工程設計變更過多;個別監理人員不負責任;施工分包合同不完備,轉包違規等。特別是項目法人管理工程建設的手段缺失,制約的措施太少,用老百姓的話講:叫不動樁……。
對此,我認為,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找準癥結所在,采取切實舉措,全面有效施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是積極克服和防止出現上述問題的關鍵所在,是搞好工程建設的重要抓手,是落實落靠水利工程建設“四項制度”的首要工作。
一、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組建好項目法人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水建設〔2020〕258號):“政府出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項目法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明確項目法人組建主體,提出建設期項目法人機構設置方案。
積極推行按照建設運行管理一體化原則組建項目法人。對已有工程實施改、擴建或除險加固的項目,可以以已有的運行管理單位為基礎組建項目法人。”
各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不得直接履行項目法人職責;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在項目法人單位任職期間不得同時履行水利建設管理相關行政職責。”
在認真遵循上款規定的基礎上,似應把握好以下五個方面:
(一)早選項目法人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水建〔1998〕16號 2017年12月22日第三次修正):“水利工程建設程序一般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準備、初步設計、建設實施、生產準備、竣工驗收、后評價等階段。”
項目屬地政府或水政主管部門,應在第一個階段——項目建議書階段,確立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或籌備機構負責人,以便使項目法人第一時間接觸實際工作,進入工作角色,開始籌備機構,搭班子,選人員,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項目批復后,開展下一建設程序工作。
(二)選好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水建設〔2020〕258號):“項目法人的主要負責人應具備相應的管理能力和工程建設管理經驗。”
水利工程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可參照黨組織選拔任用干部“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要求,根據水利工程具體項目的需要,選擇水利工程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
(三)穩定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水建設〔2020〕258號):“水利工程建設期間,項目法人主要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錦西灌區骨干工程換了4任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田間配套工程(水田改善部分)換了3任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無論何種緣故,多次調換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既對工程建設不利,又對當事人也是一個“傷害”。今后應盡量避免,保持項目法人,特別是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穩定,盡最大可能,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不換“將”。
(四)建全項目法人內設機構及人員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水建設〔2020〕258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應具備與工程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組織機構,一般可設置工程技術、計劃合同、質量安全、財務、綜合等內設機構。
總人數應滿足工程建設管理需要,大、中、小型工程人數一般按照不少于30、12、6人配備,其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不少于總人數的50%。”按規定配齊。
(五)配強技術和財務負責人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水建設〔2020〕258號):“項目法人的技術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應具備相應的管理能力和工程建設管理經驗。其中,技術負責人應為專職人員,有從事類似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工作經歷和經驗,能夠獨立處理工程建設中的專業問題,并具備與工程建設相適應的專業技術職稱。大型水利工程和壩高大于70米的水庫工程項目法人技術負責人應具備水利或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執業資格,其他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技術負責人應具備水利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執業資格。”按規定配強。
二、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要履職盡責
(一)明確責任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水建設〔2020〕258號),明確了項目法人對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進度和資金使用負首要責任。具體有17條:
1.組織開展或協助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初步設計編制、報批等相關工作。
2.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批準的建設規模、內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工程建設。
3.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組建現場管理機構,任免其管理、技術及財務等重要崗位負責人。
4.負責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及開工備案手續。
5.參與做好征地拆遷、移民安置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建設其他外部條件落實等工作。
6.依法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咨詢和材料、設備等組織招標或采購,簽訂并嚴格履行有關合同。
7.組織施工圖設計審查,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設計變更的審查或審核與報批工作。
8.負責監督檢查現場管理機構和參建單位建設管理情況,包括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期進度、資金支付、合同履約、農民工工資保障以及水土保持和環境保護措施落實等情況。
9.負責組織設計交底工作,組織解決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10.組織編制、審核、上報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和資金預算,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年度工程建設資金,按時完成年度建設任務和投資計劃,依法依規管理和使用建設資金。
11.負責組織編制、審核、上報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度汛措施,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對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負責。
12.組織或參與工程及有關專項驗收工作。
13.負責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做好資產移交相關工作。
14.負責工程檔案資料的管理,包括對各參建單位相關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15.負責開展項目信息管理和參建各方信用信息管理相關工作。
16.接受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的審計、稽察、巡查等各類監督檢查,組織落實整改要求。
17.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及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擔當負責
1.把握投資比例。有的項目初始,為申報立項,爭取國省投資,難免存在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有“水分”的現象。一旦投資計劃下達,很可能出現本市財力承受不起的問題,占用基本農田申請不了的問題,國家政策變化調整的問題,廣大受益群體不埋單的問題。作為項目法人,如何承接了這么些燙手的“山芋”,如何在本市財政嚴重缺錢的情況下能使“鬼推磨”?2022年5月17日,在上報基礎設施項目協調會上,市政府領導明確提出:“今后上報項目投資比例,堅決不能突破8:2”。今后編制項目建議書,申報水利工程項目時,千萬不要突破8:2的投資比例“紅線”。
2.嚴審初設方案。錦西灌區工程設計變更數十處,重點變更的工程項目有:松花江片區U型槽工程之過道涵高于地面160厘米,農戶,農用車根本下不了田。錦西灌區還有示范區地下壓力管道溝工程、電力工程等。撓力河(含七星河)治理工程取料方式變更,增加了投資。為什么會有如此多、如此大的設計變更,當然有工程體量大、投資大的客觀因素。但究其主觀原因,誰審了?審了多少?改了嗎?改了多少?
請項目法人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特別是作為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應盡量減少或杜絕此類事情的再發生,再這么嚴重!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水建〔1998〕16號 2017年12月22日第三次修正):“一般須由項目法人委托有相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或組織行業各方面(包括管理、設計、施工、咨詢等方面)的專家,對初步設計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咨詢論證。設計單位根據咨詢論證意見,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補充、修改、優化。初步設計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后,按國家現行規定權限向主管部門申報審批。”請大家嚴格遵守。
3.發揮甲代作用。為規避水利工程戰線長,施工現場大多在野外,項目法人不能每天親臨現場的“特殊因素”,設置了“甲方代表”崗位。高薪聘用有經歷、懂技術、善溝通、能吃苦、敢負責的優秀人員為“甲代”,并配屬專車,代表項目法人,按區片、單元等現場監督工程建設質量、進度和施工安全。“甲代”讓項目法人“眼睛”看得遠了、細了,“腳步”到了現場、工地,工作觸角延伸、加寬,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特別是甲代同志起早貪晚,頂酷暑冒嚴寒,晴天頭滿灰,雨天全腳泥,十分辛勞。希望甲代同志,繼續努力擔當,適時跟蹤查驗,及時發現并處置問題,解決不了的隨時匯報,助推水利工程建設順暢運作。查閱水利部、省水利廳網站,沒有關于水利工程建設“甲代”的法規。所以,
建議項目法人對“甲代”研究研究:一是明晰工作職責;二是理順合同關系;三是建立獎懲制度;四是調整工作方式(如:適度改改“走讀”,增加“駐地”);五是探索甲代模式。
4.用活信用信息。眾所周知,由于現行招投標體制的制衡,給水利工程項目法人管理工作帶來了許多弊端,我們這個層次只能是“順從”。但是,為了工作,為了工程,在無條件“順從”的同時,我們應該積極主動去尋求“破解”的路徑,拿出“高招”。
我有個想法,那就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項目法人的地位;用活信用信息,捍衛項目法人的權威。
——對嚴重違反設計規范的行為,依據水利部《水利工程勘測設計失誤問責辦法(試行)》(水總〔2020〕33號)之罰則,處置。
不服的,依據《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水建設〔2019〕306號)、《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水建設〔2019〕307號)和《黑龍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黑水規發〔2020〕5號),上傳“不良行為記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或
實施“黑名單”管理。
——對嚴重違反勘測規范的行為,依據水利部《水利工程勘測設計失誤問責辦法(試行)》(水總〔2020〕33號)之罰則,處置。
不服的,依據《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水建設〔2019〕306號)、《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水建設〔2019〕307號)和《黑龍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黑水規發〔2020〕5號),上傳“不良行為記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或
實施“黑名單”管理。
——對嚴重違反監理規范的行為,依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8號發布 根據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之罰則,處置。
不服的,依據《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水建設〔2019〕306號)、《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水建設〔2019〕307號)和《黑龍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黑水規發〔2020〕5號),上傳“不良行為記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或
實施“黑名單”管理。
——對嚴重違反施工規范的行為,依據《水利工程合同監督檢查辦法(試行)》(水監督〔2019〕139號)、《水利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暫行辦法》(水建管〔2016〕420號)、《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辦法(試行)》(水監督〔2019〕139號)
之罰則,處置。
不服的,依據《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水建設〔2019〕306號)、《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水建設〔2019〕307號)和《黑龍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黑水規發〔2020〕5號),上傳“不良行為記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或
實施“黑名單”管理。
特別說明的是:上傳“不良行為記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或實施“黑名單”管理,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請項目法人“活”用。
三、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支持項目法人工作
(一)賦予絕對自主權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水建設〔2020〕258號):“項目法人組建單位應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在項目法人組建文件中明確項目法人的職責和權限,對項目法人履行職責予以充分授權,保障項目法人依法實施建設管理工作的自主權。”
(二)堅決不干預工程
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干預項目法人通過招投標程序擇優選擇參建單位,不得干預項目法人依據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不得干預項目法人依據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對工程質量、安全和資金進行管理。
(三)協調解決重要事項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工程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的組織領導,協調落實工程建設地方資金和征地拆遷、移民安置等工程建設相關的重要事項,為項目法人履職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四、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監督管理項目法人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水建設〔2020〕258號):“項目法人組建單位應建立對項目法人的考核機制,設定主要考核指標,明確獎懲措施。考核內容應涵蓋項目法人和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行為和項目建設的質量、安全、進度、資金管理等情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通過督查、稽察、暗訪等方式,對項目法人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按照水利部相關監督檢查辦法,采取責令整改、約談、停工整改、通報批評等措施進行追責問責。
對因項目法人履職不到位,造成工程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質量、安全生產等嚴重問題的,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項目法人及相關人員予以處理。
項目法人一年之內因工程建設管理問題出現2次被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以上(含通報批評)責任追究的,除依照相關規定追責問責外,項目法人組建單位應對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或相關主要管理人員及直接責任人給予更換處理。
(作者:富錦市老科協建設分會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