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Q&A
國家發改委5月31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的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有關情況。一起關注——
Q1
Q:下一步怎么做?
A:
全力推動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盡快落地見效,加大宏觀政策調節力度,靠前發力、適當加力,著力打通制約經濟循環的卡點堵點,合理擴大有效需求,確保糧食、能源、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推動重點領域加快復工達產,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工作,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
Q2
Q:在穩投資方面,盤活的存量資產投向哪里?如何做到有效投資?
A:
為貫徹落實好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近日國家發改委報請國辦出臺了《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盤活存量資產,就要把回收資金用于重點領域建設,形成新的有效投資,實現良性循環。
一是要牢牢把握投資方向。地方政府或國有企業對盤活存量資產的回收資金,要確保主要用于重點領域項目建設,精準有效支持102項重大工程等,形成有效投資。
二是要加快項目前期工作。對回收資金用于的新建項目,要推動加快前期工作,促進項目落地實施,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盡早發揮回收資金效益。
三是要加強配套資金支持。在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時,對回收資金投入的新項目,可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也可按規定對新項目予以支持。同時,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配套融資支持。
Q3
Q:哪些行業、哪些地區可以緩繳社保費?
A:
緩繳社保費政策是助企紓困的重要舉措。前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3個月,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
此次擴大緩繳范圍主要體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限實施到2022年年底。二是在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到受疫情嚴重沖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實施到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原來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相應延長到年底。從區域來講,對受疫情直接影響地區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以適用疫情嚴重地區緩繳政策范圍;從行業來講,對雖然沒有在疫情嚴重地區、但受整個產業鏈供應鏈影響,生產經營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可以適用行業緩繳政策范圍。
Q4
Q:失業保險加大穩崗力度,有哪些新部署?
A:
一是穩崗返還標準更高。為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崗位社會責任,進一步優化穩崗返還政策,在前期將中小微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60%提至90%的基礎上,考慮到部分大型企業的實際情況,此次將大型企業返還比例由30%提高至50%,支持各類參保企業應對疫情影響。
二是留工補助范圍更廣。為支持更多企業穩崗留工、紓困發展,拓寬一次性留工補助受益范圍,由出現中高風險地區的中小微企業擴大至該地區的大型企業,同時,各省根據疫情影響程度和基金結余情況,還可擴大到未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企業。
三是支持擴崗舉措更新。在實施穩崗返還、一次性留工補助等激勵企業不裁員、少裁員政策的基礎上,新增一項激勵企業吸納大學生就業的擴崗政策。對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向企業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目前,前期出臺的失業保險穩崗和留工補助政策已逐步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資金已經直達企業。這次出臺的政策措施正在抓緊落實落地。
Q5
Q:幫助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上,有哪些“組合拳”?
A:
一是政策“組合拳”。今年以來,國家層面出臺各類政策舉措20余個,從實施組合式稅收優惠、緩繳養老等三項社保費、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減免國有物業房租等多個方面,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紓困幫扶力度。5月9日,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加力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若干措施》,從加大資金支持、緩解融資難回款難、推動降成本擴需求和加強服務保障等4方面提出了10條具體舉措。財政部、國資委、人民銀行等部門先后出臺了相關政策舉措,進一步加大助企紓困力度。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的6方面33條穩經濟一攬子措施,總共有14條24處支持中小微企業,比如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等。
二是服務“組合拳”。工信部于5月份在全國開展了以“紓困解難,助力發展”為主題的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同時,深入實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等4個專項行動。
此外,堅持紓困與培優相結合,本周將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加快構建涵蓋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進一步增強中小微企業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提升中小微企業抗風險能力。同時,組織減輕企業負擔和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綜合督查,加大整治涉企亂收費、清理拖欠賬款等工作力度,切實保障中小微企業合法權益。
Q6
Q:目前我國能源供需形勢如何?如何保供穩價?
A:
總的來看,今年以來我國能源供需總體平穩有序。目前,我國主要油氣企業成品油庫存保持高位運行,天然氣管存、罐存均處在高位水平,能夠有效保障需求。
在推動煤炭產量責任落實方面,國家發改委重點開展了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充分釋放先進產能。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發揮好煤電油氣運部際協調機制作用,通過核增產能、擴產、新投產等措施新增煤炭產能3億噸,并將產能和產量目標明確到產煤的所有省份,壓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推動地方和企業加快先進產能釋放,1-4月,全國煤炭產量14.48億噸,同比增長10.5%,能夠保障合理用煤需求,隨著產能持續釋放,后續供應能力還將進一步增強。
二是不斷增強煤炭運輸和儲備能力。近年來持續加強煤炭集疏運建設,推進公鐵水多式聯運,煤炭運輸能力大幅增強。同時,加快推進煤炭儲備能力建設,重點地區儲備能力持續提升,政府可調度的儲備資源大幅增加,在煤炭保供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是穩定長協價格,確保民生用煤需要。今年推動發電供熱用煤中長期合同全覆蓋,完善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機制,有效降低電力企業用煤成本,進一步夯實了能源電力供應基礎。
Q7
Q:穩工業經濟、暢通產業鏈供應鏈,有哪些措施?
A:
工信部把暢通產業鏈供應鏈作為首要任務,立即建立防疫醫療物資、居民生活必需物資、農業生產重要物資、戰略性產業關鍵物資四大領域重點產業鏈供應鏈企業“白名單”制度并實行動態調整,搭建汽車、集成電路等重點產業鏈供應鏈協調平臺,聚焦長三角等重點區域,推動關鍵節點企業復工復產,以點帶鏈促進產業鏈暢通,以鏈帶面促進工業經濟平穩運行。
一是全力保障重點產業鏈供應鏈暢通穩定。動態調整部級“白名單”企業范圍,推動加快省級“白名單”企業區域互認,并強化上下游銜接服務。需要明確的是,“白名單”制度只是階段性的應急之舉,目標是全面實現復工達產。還將采取點對點、一對一、短平快等方式,幫助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龍頭企業和關鍵節點企業解決實際問題,確保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點區域穩定生產、增產擴產。
二是以更大力度抓政策措施落地見效。把各項政策舉措解讀好、宣貫好、落實好,形成政策疊加放大效應,確保企業應享盡享。
三是著力擴大投資和消費。加快實施制造業“十四五”規劃重大工程和項目、重點領域節能降碳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引導基礎電信企業適度超前部署5G基站、大數據、工業互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重大外資項目落地實施。充分挖掘汽車消費、信息消費、綠色消費潛力,培育信息消費示范城市和示范項目,加快5G、工業互聯網與垂直行業的融合應用。
Q8
Q:穩外貿、穩外資方面上有哪些措施?
A:
下一步將重點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指導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狠抓穩外貿等政策落地見效,特別是要向中小微外貿企業適當傾斜,用足用好出口退稅、信貸信保支持等政策,力爭將企業綜合成本降下來。嚴格落實外商投資法,保障外資企業平等適用各項政策,切實享受國民待遇。
二是著力推動出臺新配套措施。加快修訂《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進一步擴大鼓勵范圍。加大制造業、研發中心等領域引資政策支持力度,優化引資結構,提高引資質量。同時,還將根據新形勢、新情況,做好穩外貿穩外資政策儲備。
三是著力穩定外貿外資企業預期。指導各地方加快完善重點外貿企業服務保障制度,加大對外貿貨物物流運輸暢通的工作力度,幫助企業用好RCEP等自貿協定優惠政策。發揮好重點外資項目工作專班作用,積極回應外資企業營商便利等訴求。進一步梳理1億美元以上外資大項目,加大招商和要素保障力度,推動項目早落地、早投產、早達產。
Q9
Q:目前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能力如何?
A:
總的看,我國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有堅實的物質基礎。我國糧食生產實現“多年連豐”,庫存充裕;生豬產能處于較好水平,牛羊禽肉產量保持穩定,在田蔬菜面積同比增加,供給能力充足。此外,經過近幾年應對疫情的實踐,各地應急保供穩價能力持續增強,工作體系不斷完善。目前,我國成品糧油價格基本穩定,豬肉價格處于較低水平,蔬菜價格穩中回落。
2021年11月,國家發改委牽頭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擴大保障范圍,將此前的“四類人群”擴大到“七類人群”,同時進一步縮短了補貼發放時限。其中,補貼標準不是一個固定的金額,而是與物價上漲幅度掛鉤聯動,物價漲幅越大,價格臨時補貼金額越高。近期,部分地方達到了啟動條件,已經啟動了相關機制,正在按程序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同時,還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向困難群眾發放一次性補貼。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將加強相關工作調度,督促各地落實到位,切實緩解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